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评定为工程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以申请鉴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