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建立基础研究人才培养长期稳定支持制度,完善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支持制度。符合条件的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创新创业、国际交流等,可以由政府财政性资金给予补贴。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