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条

已修改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的;

(二)设置广告牌与交通标志的形状及颜色相类似的;

(三)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的;

(四)在机动车道空间内设置广告牌的;

(五)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设施上设置广告的。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