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季度和年度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