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重大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在其方案设计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行政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