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已废止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