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绿色建筑等项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