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对建筑分项用电量进行动态监测,并将分项用电量以联网实时传输方式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