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遵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及时公布重大水污染违法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