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体育场馆建设资金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投资、赞助建设公共体育场馆。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