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按国家要求把体育场馆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体育场馆建设规划,逐步建成标准的田径场、游泳池和体育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体育设施纳入乡镇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合其特点的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