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一条有效第二条 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应当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2日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