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体育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内容和场所,需要变更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