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经营者必须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体育经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经营内容和场所,需要变更的,应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