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