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十三条有效村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和配备的农民技术员在上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指导下,宣传农业技术知识,落实农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