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防洪设施的维护,有计划地清除泄洪河道阻水障碍,保证泵站正常运转,确保城市汛期安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