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和执法的依据。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