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章 预防第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