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章 消费者组织第四十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履行公益性职责,将消费者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