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附加的不合理条件,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