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有权对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并利用经核查的审计结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