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三章 审计权限和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