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二章 审计事项和内容第十五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本条例第九条第七项所列事项的审计,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法定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五)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六)土地利用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七)工程造价情况;(八)投资绩效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