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客运和道路运输站(场)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八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