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报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