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市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在发现重要文物的区域,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市规划行政部门划定禁建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