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国有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