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不同性质的环境应急事故状况,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置安全生产、火灾、交通等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当监督事故责任单位采取防止、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的措施。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