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活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功能区划,限制新建、扩建产生烟 (粉)尘的燃煤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拆除、道路运输、园林绿化、清扫保洁等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