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