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依法需要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建设单位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予以认可。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