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保修和质量投诉第二十九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施工承包商应按规定与业主签订保修合同或签署保修证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