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中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应由业主签署意见,经设计承包商同意并修改。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商应服从监理人员依其职权作出的指令。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