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