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修改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庐山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管理庐山风景区的行政机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庐山山体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外围景区由景区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景区的保护、规划和建设应当接受庐山管理局的指导、监督。保护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