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规划和建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