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检疫检查第十二条有效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因当地不具备安全利用条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向外地调运疫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