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信息技术设施。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