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城市规划、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