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条已修改跨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