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主要江河、溪流两侧,铁路、公路两旁,湖泊水库周围,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等宜封山育林地方实行封山育林。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