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

省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本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环境影响基础数据库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