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对规划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对调整、修改内容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