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六条已修改因污染大气环境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对污染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一百零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