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

已修改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9年8月14日
施行日期
2019年8月14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