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已修改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年8月14日施行日期2019年8月14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