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负责、保障畅通的原则。

乡道、村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养护,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保护保洁。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