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路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