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土族自治县公路管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养护公路,对出现的断路、险路、塌方、积水、积冰路段及时整治疏通。地方法规 ·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3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