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