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发布内容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